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相關規定,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報關單申報時需做到如實、規范申報。若因企業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漏報、錯報的,依照《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可能影響企業通關合規便利、企業信用等級,情節嚴重的還會面臨行政處罰的風險。
企業在申報中如何做到如實、規范申報?
在海關實踐中,企業在報關單申報環節出現錯漏主要集中在外商、國內收發貨人、幣制或金額填寫錯誤(導致無法收付匯和退稅)、規格型號欄申報不規范(漏報要素或要素不規范)等情形。
一、多核對
稅號、品名、價格、收發貨人等申報前要多次核對確保正確。
二、多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及釋義》和《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對每個稅號的申報要求都有詳細解釋,許多企業在申報時存在漏報 “零售包裝”、“非零售包裝”、外文品牌或錯報規格要素等情況。只要在申報前多參考這兩本工具書,就能解答申報中遇到的大部分問題,有效避免漏報、錯報等情況的出現。
三、多溝通
實際申報時若確有不明的地方可通過12360熱線、各業務窗口及咨詢電話等及時聯系咨詢。
企業發現申報錯誤、不規范情形需修改或撤銷報關單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及時發起報關單修改或撤銷的申請。
具體的操作流程為:企業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發起報關單修撤申請,具體路徑為:單一窗口 》標準版應用》貨物申報》修撤單
海關將對企業發起的修撤申請在規定時間內審核辦理,對符合規定情形并核實企業提供的證明材料無誤的,及時完成報關單修撤工作。
報關單的修改或撤銷遵循修改優先原則。符合以下7類情形的可以辦理報關單修撤手續,并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1.出口貨物放行后,由于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原申報貨物部分或者全部退關、變更運輸工具的;
需提交:退關、變更運輸工具證明材料。
2.進出口貨物在裝載、運輸、存儲過程中發生溢短裝,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滅失、短損等,導致原申報數據與實際貨物不符的;
需提交:商檢機構或者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由于辦理政策性退補稅、海關事務擔保等其他海關手續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銷報關單數據的;
需提交:簽注海關意見的相關材料。
4.根據貿易慣例先行采用暫時價格成交、實際結算時按商檢品質認定或者國際市場實際價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報內容的;
需提交:全面反映貿易實際狀況的發票、合同、提單、裝箱單等單證,并如實提供與貨物買賣有關的支付憑證以及證明申報價格真實、準確的其他商業單證、書面資料和電子數據。
5.已申報進口貨物辦理直接退運手續,需要修改或者撤銷原進口貨物報關單的;
需提交:《進口貨物直接退運表》或《責令進口貨物直接退運通知書》。
6.由于計算機、網絡系統等技術原因導致電子數據申報錯誤的;
需提交:計算機、網絡系統運行管理方出具的說明材料。
7.報關人員操作或者書寫失誤造成申報內容需要修改或者撤銷的。
需提交:可以證明進出口貨物實際情況的合同、發票、裝箱單、提運單或者載貨清單等相關單證、證明文書,詳細情況說明,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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